适用于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是指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具体范围和参保要求如下:
一、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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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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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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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 :2025年起新增的职工医保“第六险”,覆盖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个人缴费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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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需办理医保一次性清算,累计缴费年限男性≥30年、女性≥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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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标准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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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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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从个人账户中划转(如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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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年(从化区除外),灵活就业人员自2025年1月起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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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 一次性划转 至财政专户,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合并缴费。
三、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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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
- 住院报销、门诊统筹等权益与缴费年限和地区政策相关,断缴期间待遇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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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需经失能等级评估(6个月以上持续失能),达到重度失能标准后,按比例享受护理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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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每年1月1日前完成缴费,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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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 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可补缴,补缴后不设等待期;超过3个月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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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职工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维权。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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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2025年1月起,职工医保退休需满足省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2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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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 :仅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不参与。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