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江苏省的医保目前 不可跨省使用 ,但 省内医保卡可跨市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跨省就医结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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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保基金支付需在参保地完成,目前全国医保系统尚未实现跨省联网,导致跨省就医需先自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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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明确指出,医保基金支付与参保地政策、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标准相关,跨省使用会涉及地区政策差异。
二、省内跨市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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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平台
江苏省内已建立就医结算平台,泰州、宿迁、苏州、南通、盐城等市实现异地刷卡报销,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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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但此规定主要针对省内联网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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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需在非参保地长期就医,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报销仍需回参保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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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流程 :未备案的异地就医需先垫付费用,再持相关单据到参保地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出行前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影响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