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领取条件,综合最新政策文件及通知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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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 申请人需为上海市户籍人员,且户籍迁回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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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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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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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前退休的,奖励2300元;2011年后退休的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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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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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5日前结婚且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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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后退休的,需同时满足“未享受过当地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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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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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 奖励费在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发放,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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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 2025年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需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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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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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若符合条件,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给予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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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需注意,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中未享受过奖励或养老金未增加5%的人员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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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部分地区要求)
- 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
以上条件综合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最新政策文件,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前咨询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