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以下是具体条件及说明:
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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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1933年1月1日前出生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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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女方年满49周岁(若男方未满49周岁则男方单独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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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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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存活子女或残疾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含轻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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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生育或未收养 :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
扶助标准 :
- 女方年满49周岁时开始领取,49-59周岁每月发放400元,60周岁以上每月发放450元。
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扶助对象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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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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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女方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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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要求 :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绝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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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要求 :手术并发症达到三级以上,并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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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康复要求 :并发症尚未治愈或未康复。
扶助标准 :
- 每月发放120元,直至并发症治愈或康复或亡故。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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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年龄、扶助金额等具体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例如芜湖市将标准提高至400-4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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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持 :部分地区的政策可能包含精神抚慰、医疗救助等辅助措施。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需提供户籍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残疾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