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涉及不同地区政策及对象标准,具体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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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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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农村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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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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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且现无存活子女(含依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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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每人每年960元(原600元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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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程序
- 由社区申报、街道复审、卫健委终审,年底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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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方式
- 通过财政补贴的“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非户主需单独开设账户。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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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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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满49周岁,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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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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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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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人每年9480元(790元/月)。
三、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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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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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
- 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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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每人每月1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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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确认 :需提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身份证》等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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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政策 :省内迁移按时间分段发放,跨省迁移纳入迁入地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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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生活补贴的家庭,不纳入城镇部分奖励扶助。
以上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细则略有差异。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乡镇政府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