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基本规则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特殊情况
-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延迟退休 :部分地区允许延迟退休,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需符合当地政策)。
-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适用条件
适合不愿或无法继续延长缴费的人群,可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
操作流程
-
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原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
需按新政策缴纳最低年限费用(通常为每年100-300元)。
-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适用条件
既不延长缴费也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后续保障
-
终止后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可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
若未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将失去养老保障。
-
其他注意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金额有限,仅能保障基本生活;
-
私人养老金 :部分人群可选择商业私人养老金补充差额,但需自费缴纳;
-
政策调整 :延迟退休政策正在实施中,未来缴费年限要求可能提高至20年。
建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规划,优先选择延长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保障基本养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