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满15年时,可通过延长缴费、一次性补缴、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关系四种方式处理,具体选择需结合参保时间、经济状况及户籍政策综合考量。
-
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2011年7月前参保者: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2011年7月后参保者需按月缴满15年。
- 适合身体条件允许、经济稳定的人群,尤其在职人员可申请延迟退休继续缴费。
-
一次性补缴
- 仅适用于2011年7月前参保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年限者,需承担较高补缴费用。
- 例如:2010年参保者若2025年退休时缴费10年,可先延长5年,再一次性补缴5年。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职工社保缴费不足时,可转移个人账户余额至居民社保,按年补缴至15年。
- 养老金待遇较低,但适合收入有限、需快速解决保障问题的人群。
-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慎选)
- 申请后可退回个人账户余额,但统筹部分不返还,丧失终身养老保障。
- 仅建议无其他选择且不依赖养老金的人群考虑。
提示:选择前需评估自身缴费能力、户籍地政策及养老需求,优先选择可持续的保障方案,避免因短期经济压力放弃长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