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04年社会保险政策,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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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200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712元,200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各市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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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按2003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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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按2003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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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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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以外县(区)执行全省标准的80%(若当地2003年工资高于此标准则按当地工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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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附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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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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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16%(含基本养老保险8%和医疗保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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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8%。
三、其他险种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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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0.5%-1.5%,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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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6%-10%,个人2%-2.5%(2004年可能参考类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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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0.8%。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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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若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比例调整缴费基数,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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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查询
2004年具体标准可通过江苏省社保部门发布的历年缴费基数表查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历史数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