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发改委发布的政策文件,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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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每月每生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不得超过200元,且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或变相转为集体教学/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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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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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补偿与非营利性 :费用设定需坚持成本补偿原则,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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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收费标准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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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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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审批流程
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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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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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需提前向家长公示服务内容、时间、方式及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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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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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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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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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中途退费需提前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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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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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方式 :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可通过银行代扣、现金等方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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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若发现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政策自2019年2月正式实施,旨在规范课后服务市场,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