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限1735元,上限8676元
上海市2008年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 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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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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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平均数低于下限的按1735元计算,高于上限的按8676元计算。
- 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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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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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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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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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企业0.5%,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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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企业0.5%,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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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会保险(城保):单位25%(含养老17%、医疗5%、失业2%、工伤0.5%、生育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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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单位25%(含养老17%、医疗5%)。
二、缴费基数计算依据
- 城保缴费基数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2007年全市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因此2008年缴费基数为1735元(60%)至8676元(30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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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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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对比 :与2007年相比,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为近年增幅最大的一次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公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