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位未缴纳社保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且用人单位需承担滞纳金或罚款。补缴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追溯时效通常为2年,但部分地区支持更长期限。以下分点说明具体规则和操作方式。
1.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社保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若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单位未缴社保的,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2. 补缴流程
劳动者需先向单位提出补缴诉求,协商无果后向当地社保局提交投诉,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劳动关系证明。社保机构核查后出具《补缴通知书》,单位须在限期内完成补缴,逾期将面临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或行政处罚。
3. 维权途径
若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可选择两种路径:一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补缴义务;二是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由行政部门强制追缴。部分省市(如北京、广东)允许劳动者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赔偿社保损失。
4. 追溯时效限制
社保补缴的追溯期一般为2年,从劳动者知道权益受损时起算。但部分省份(如江苏、浙江)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缴社保,无论时间长短均可追缴。超过2年的情况需提供持续维权证据(如催缴记录),否则可能被驳回。
5. 注意事项
劳动者需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实际用工的材料;补缴时单位和个人需共同承担保费(单位比例约70%);完成补缴后,需在社保官网或柜台核查缴费记录是否更新,遗漏部分可要求重新核算。
劳动者应主动留存证据,及时主张补缴权利。若单位推诿,可借助行政或司法手段维权,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社保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