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已扩展至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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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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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器械
包括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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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限定
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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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需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用于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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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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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就医时需使用参保人员医保卡结算,个人支付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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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将面临罚款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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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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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共济账户
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备案,添加配偶、父母、子女为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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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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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提供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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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器械:需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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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上述范围。
职工医保父母和子女的门诊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报销,但需符合政策规定并完成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