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机制: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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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费率设定需确保当期缴纳的保险费用能够覆盖当期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避免基金过度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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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差别费率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8个类别(一至八类),风险越高费率越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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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行业(低风险):基准费率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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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行业(高风险):基准费率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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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费率机制
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动态调整。费率可向上浮动至150%或向下浮动至50%,具体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
二、费率确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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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与基准费率确定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行业风险等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各行业的基准费率(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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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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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浮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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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浮至120%、150%,不实行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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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浮至120%、150%,或下浮至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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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周期 :通常为1-2年,具体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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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实际缴费率 = 行业基准费率 × 内部浮动档次
例如:某二类行业企业基准费率为0.9%,若浮动后执行1.3%(上浮44.4%),则实际缴费率为0.9% × 1.3 = 1.17%。
三、其他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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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率 :工伤频发企业费率上浮,反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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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程度 :高危害行业可能对应更高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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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调整 :省级政府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调整基准费率或浮动范围。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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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费率调整 :2015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1%降至0.75%,体现了行业风险差异化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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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细分 :部分行业(如建设工程)可能按项目单独适用1.5‰的费率。
通过上述机制,工伤保险费率既体现了行业风险差异,又通过浮动机制激励企业加强工伤预防,实现社会共济与公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