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的确定遵循以下核心原则,结合行业风险、基金收支及用人单位行为综合考量:
一、核心原则
-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
工伤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当期缴纳的保险费用应覆盖当期的工伤待遇及合法支出,避免基金过度积累或亏损。
- 行业差别费率制度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8个类别,风险越高费率越高。例如,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2%,而八类行业可达1.9%。
二、配套机制
- 费率浮动机制
在行业差别费率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指标调整费率。表现良好的企业可降低费率,反之则可能上调。
- 风险分担与互助互济原则
通过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降低整体工伤发生率。
三、其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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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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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补偿原则 :工伤事故无论责任方是谁,均需保障职工权益。
四、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通过上述原则与机制的协同作用,工伤保险制度既体现了社会共济性,又兼顾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