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转正后6个月才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合法。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建议: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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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要求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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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的强制性
社保属于强制险种,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
二、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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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受损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权益,可能面临医疗费用自费、工伤赔偿无法获得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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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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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时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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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以未缴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重大过错情形,劳动者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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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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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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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用工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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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保的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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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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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如人事部门、工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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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失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社保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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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投诉后,若公司仍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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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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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一般需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通常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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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转正后6个月才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