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一、审批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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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其水土保持方案由 水利部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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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其水土保持方案由 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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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的项目
需由 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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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项目 :若属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其水土保持方案可能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诺制管理;若属于县级开发区,则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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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编制单位需具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且方案需包含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及投资等内容。
三、审批流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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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审批 :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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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措施 :部分地区通过“一对一”技术指导、流程优化等手段提升审批通过率,例如济阳区通过精准技术指导和主动服务实现95%以上的评审通过率。
以上划分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