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界定主要依据生产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具体标准如下:
一、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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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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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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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需根据具体行业标准或地方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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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编制条件
-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X公顷且<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Y立方米且<5万立方米的项目,需编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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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编制情形
- 占地面积<0.5公顷且土石方量<1000立方米的项目,无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但需依法履行防治责任。
二、内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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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内容更全面,需包含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措施、监测方案及生态影响评估等,需经过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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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侧重关键指标分析及基本防治措施,审批流程相对简化。
三、审批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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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案均需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报告书审批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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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中需定期提交监测报告,确保防治措施落实。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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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划分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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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时,需确保机构具备相应资质。
以上标准综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水利部相关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