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流程可分为以下阶段,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审批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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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如跨省工程、核电站等)由国务院或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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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目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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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项目 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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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项目 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请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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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含建设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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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送审稿/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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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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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书
(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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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齐全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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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编制单位资格证和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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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案分级是否符合要求(甲/乙/丙级)
(三)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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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对方案技术内容进行评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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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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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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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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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后形成书面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意见修改方案
(四)专家论证(部分项目需要)
召开专家论证会或书面征求专家意见,评定水土保持效益
(五)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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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根据技术审查和专家意见作出批准或核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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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部门颁发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六)监督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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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后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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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后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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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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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审批流程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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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可能延长至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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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环节(如材料受理、初审)可当场反馈结果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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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需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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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级管理,越级编制方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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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海西州)实行承诺制管理,材料不齐全可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以上流程综合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验收全周期管理要求,具体操作需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