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细则规定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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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预报 :煤炭企业应进行水害预测预报,提前识别潜在的水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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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必探 :在存在水害疑虑的情况下,必须进行探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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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探后掘 :在掘进前,应先进行探水,确保工作区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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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治后采 :在开采前,应先采取措施处理水害,确保开采安全。
二、探放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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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探放水设计应包括老空积水情况、地质水文条件、巷道布置、钻孔参数、施工设备、安全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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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审批 :探放水设计需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探放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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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水线划定 :在接近水害威胁区域时,应划定探水线和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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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查 :探水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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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参与探放水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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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水过程监控 :探水过程中应实时监测水量、水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四、探放水结束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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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申请 :探放水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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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验收 :地测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确保钻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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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 :探放水结束后,应编写探放水工作总结报告。
五、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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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处理 :在探放水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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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撤离 :在紧急情况下,所有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必须迅速撤离。
六、责任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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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煤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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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煤炭企业应建立探放水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七、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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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措施 :根据煤矿的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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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体系 :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以上细则旨在确保煤矿探放水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探放水方案,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