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基数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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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
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费率通常为8.3%(含生育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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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费率约为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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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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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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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9%缴纳(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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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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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2%,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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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费率9.5%(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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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需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10元)和护理保险(每人每月4元)。
三、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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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标准 :通常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准,设定60%-300%的缴费基数区间。例如,2025年成都调整后上限为27,501元,下限为4,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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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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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高于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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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60%部分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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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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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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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补缴,补缴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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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和基数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实际执行中需结合当地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