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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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并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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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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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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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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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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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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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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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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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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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各流域机构 :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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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 :对辖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共同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