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年份为 2011年3月1日 ,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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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与实施时间
该法最初于1991年6月2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后于2010年12月25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法律于 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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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措施
新法实施后,每年3月被定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旨在加强公众参与和法律意识。例如,2011年3月1日,卧龙区水利局结合宣传月开展了系列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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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意义
2010年修订的《水土保持法》确立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划引领、监测监管和公众参与机制,成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行动纲领。
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时间为 2011年3月1日 ,并以此为节点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宣传与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