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应由 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编制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家、省相关规定,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以自主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编制。
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编制时,建设单位需与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技术单位(乙级或甲级资质)签订合同,开展编制工作,并进行送审报批。设计单位则需要提供满足水保方案编制要求的主体设计资料和工程技术经济文件,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
生产建设单位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必须持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级,分别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明确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可承担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