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办理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证据不足
当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尚未达到证明有罪到需要羁押的程度时,检察院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可办理取保候审。此时,公安机关需根据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清单补充调查取证,待证据充分后可重新报请批准逮捕。
二、情节轻微
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犯罪情节轻微(如危害性小、初犯或偶犯、无犯罪前科等),检察院可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办理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属于“不捕直诉”的范畴,后续案件将直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三、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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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或疫情等特殊原因 :如患病、怀孕或突发疫情,可能影响羁押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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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主动申请 :如认为案件情节轻微或存在其他不需要羁押的情形。
补充说明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批捕后案件仍会继续审理。若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证据或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无需羁押,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此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仍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