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一、证据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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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标准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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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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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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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若补充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可再次退回或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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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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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标准
犯罪行为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或存在其他法律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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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情形
例如,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但未触犯刑法,或行为虽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
三、情节轻微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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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标准
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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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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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较小(如小额盗窃)、初犯、认罪认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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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包括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中止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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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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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 (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特赦令免除等)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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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 与 证据不足不起诉 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法院主动作出无罪处理,后者是检察院基于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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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应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检察院。
以上情形需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律师阅卷沟通,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