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工作日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通知被不起诉人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通知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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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检察院通常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1-3个工作日 内通知被不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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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中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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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若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15日 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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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条件,决定应在 10日内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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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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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 :将《不起诉决定书》直接送达被不起诉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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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释放 :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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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若被羁押,应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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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四条 :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需在15日内送达公安机关。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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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 :除送达决定书外,还需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申诉(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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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被不起诉人处于昏迷、醉酒等无法接收通知的状态,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检察院在保障被不起诉人知情权的需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通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