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告知对象为 犯罪嫌疑人 ,而非家属。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告知对象
-
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需将案件材料、证据及起诉意见一并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整个告知过程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
告知主体与程序
-
告知主体 :公安机关是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定主体,负责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相关文书。
-
告知时间 :法律未明确具体时限,但需在侦查终结后及时进行。
-
二、相关说明
-
不直接告知家属 :审查起诉阶段的告知义务主体是公安机关,而非检察院或家属。家属通常通过公安机关或法院渠道获知案件进展。
-
特殊程序的补充说明 :若案件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送达告知书时告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三、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将案件事实、证据及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告知对象为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是具体告知主体,家属通常不直接参与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