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收到问题线索后,需按照以下程序和分类进行处置:
一、线索分类与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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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
对反映问题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线索,通过非强制性谈话或发函询问了解情况,要求被反映人说明问题。 - 谈话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说明提交;
- 询问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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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核实
对问题存在可能性且可查的线索,通过查询档案、调取证据、询问证人等方式进行核实,判断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 一般需2-3个月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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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待查
问题存在可能性但暂不具备核查条件(如证据不足、需等待其他部门协查等)时,暂缓处理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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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了结
反映问题失实或无核查可能性的线索,终止调查并书面说明情况。
二、处置流程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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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审批
线索需在1个月内提出处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 谈话函询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 初步核实需在2-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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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根据线索性质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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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询问、查询、调取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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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需报市级以上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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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与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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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终结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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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党员干部的移交需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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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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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案件 :初步核实阶段可延长至6个月,需报上级纪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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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违纪 :需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成立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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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发现的问题 :由巡视组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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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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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技术手段(如查询、鉴定)需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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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避免二次伤害。
通过以上分类与流程,纪检委能够高效处理问题线索,平衡监督效率与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