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内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规范和最新政策,接到线索后开展初步核实的时限要求如下:
一、基本时限规定
- 一般情况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 2个月 ,必要时可延长 1个月 ,总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
- 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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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或复杂问题在3个月内仍无法完成初核的,经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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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问题线索(如涉及重大案情、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等)不计入初核时间。
二、工作流程与监督机制
- 线索评估与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后,需进行初筛,筛选出符合立案条件的“初筛合格”材料。
- 制定核查方案
根据线索复杂程度,明确核查方向、措施及人员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 限时办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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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较少(≤5条)且简单易查的,初核时间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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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较多(6-10条)或复杂的,初核时间不超过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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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超10条且难度大的,初核时间不超过60-90日。
- 监督与报告
初步核实结束后,核查组需在1个月内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列明被核查人信息、主要问题、处理建议等;
若6个月内无实质进展或暂存待查超过1年,需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注意事项
- 保障被核查人权利
初步核实过程中需保障被核查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等党章赋予的权利;
- 特殊问题线索处理
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经济犯罪等特殊问题线索,可能不适用常规时限,需另行报批。
接到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需在1个月内启动初步核实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时限,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