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
一、明确禁止的劳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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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包括建筑、电力、通信等行业需在高空进行的工作,如搭建脚手架、高空设备操作等。经期女性平衡能力下降,易发生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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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作业
指工作环境温度低于0℃的作业,如冷库管理、冰雪运输等。低温可能引发痛经、月经不调等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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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作业
接触冷水(如冷水清洗、冷加工等)可能引发血管收缩,导致痛经、月经紊乱等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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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属于中等强度偏上的体力活动,如搬运重物、高强度操作等,可能加重身体负担。
二、其他相关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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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如矿山井下、重体力搬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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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 :禁止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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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站立劳动 :每两小时需安排工间休息
三、法律依据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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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十条 :明确规定上述禁忌,用人单位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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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补充 :如《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经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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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级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差异略有不同,建议用人单位参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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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自身也需注意避免主动要求从事禁忌劳动,若已从事需及时与单位沟通调整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条例,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期间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