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政策规定,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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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之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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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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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前参保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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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职工身份参保人员适用相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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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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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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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前参保 :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个人,可在退休后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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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包括1961-1982年下乡知青、男性65岁/女性60岁退休人员(2011年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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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说明
2011年7月后参保人员、普通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均无法通过一次性补缴满足15年要求。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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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剩余年限费用后即可退休,但养老金待遇低于职工社保。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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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利息 :补缴时需承担滞纳金和利息,费用可能高于正常缴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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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若不愿继续缴费,可选择延迟退休(最多5年),期间按现行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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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30年后退休最低缴费年限可能提高至20年,需关注最新政策。
建议根据自身参保时间、年龄及经济状况选择合适方案,必要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