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 不能直接领取养老金 ,但存在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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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
参保人可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直至累计满15年,之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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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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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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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后参保 :需持续缴费至满15年,无法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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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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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其他养老保险,按新制度规定享受待遇。
三、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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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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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 :可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约30-40元/月,具体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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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死亡 :满足条件可申请终止关系并取回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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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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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部分地区允许延迟退休至满15年,期间可继续缴费或领取基础养老金+约3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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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直接取出的情形 :若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转入其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将无法取出。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继续缴费、补缴或转保,需结合经济状况、退休规划等因素综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