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计划生育新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了重要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二孩政策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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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育政策调整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一调整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优化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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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地方条例的衔接
全面二孩政策的法律基础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具体实施细则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地方性法规细化。例如,北京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生育二胎,而山东省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有明确界定。
二、特殊群体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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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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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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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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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病残家庭
- 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方为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要求再生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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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及边疆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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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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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边疆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经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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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殊群体
- 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家庭、长期居住在深山区的农村居民等特定群体也有生育优惠。
三、配套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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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奖励与福利
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可享受延长生育假、育儿津贴等福利;
部分地区(如北京)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额外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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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与医疗保障
独生子女家庭在老年人奖励扶助、医疗保障等方面继续享受优待;
子女病残家庭可获得特殊扶助金。
四、政策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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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时间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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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条例修订 :各省需在2017年前后完成地方性法规的修订,例如山东省细化了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
总结
2018年计划生育新政策以全面二孩为核心,同时兼顾特殊群体需求,通过法律修订和地方配套措施,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实施中,法律与地方条例的衔接、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是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