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最新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可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津贴支付期限与产假时间一致。具体标准如下:
1. 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津贴支付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
2. 津贴支付期限
- 产假天数:
- 一胎:年满23周岁158天,不足23周岁98天;
- 二胎及三胎:98天;
- 难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
- 计划生育手术: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 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42天。
3. 申领条件
-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 女职工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
-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 津贴发放方式
- 津贴按月发放,首次到账时间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
- 一般每月4日或5日发放,全年6次。
5. 注意事项
- 若用人单位未连续缴纳满1年,待补缴满1年后可申请补发生育津贴;
- 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样适用上述政策。
通过以上标准,济南市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其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