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根据生育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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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女职工顺产可享受 98天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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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若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包括剖宫产),生育津贴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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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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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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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生育津贴为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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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引产:生育津贴为 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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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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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天数。若职工本年度新参保,以当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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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合并计算 :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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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差额处理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示例计算
以某单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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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女职工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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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6000÷30×98=19600元。
若该职工同时符合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宫内节育器),则总假期为98+2=100天,津贴按100天计算。
以上计算均依据广东省、天津市、沈阳市等地的最新政策,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职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