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劳动权益保护法主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从劳动合同、工作内容、薪酬待遇、产假休假等方面进行规范。以下是核心保护内容:
一、劳动合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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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单方解除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如严重违纪、重大过错等)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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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延
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劳动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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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禁忌劳动
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或孕期禁忌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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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劳动强度与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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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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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原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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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工时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三、薪酬与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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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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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孕期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影响。
四、产假与哺乳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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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时长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延长至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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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禁忌
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或哺乳期禁忌劳动,且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
五、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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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保护
怀孕女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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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法律规定为孕妇提供了全面的劳动权益保障,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