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关于延迟退休年龄改革的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延迟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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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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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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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1962年及以后出生的男性职工,退休年龄为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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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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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男职工按每4个月延迟1个月,女职工按每2个月延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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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203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提高至20年,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不超过3年)或继续延迟退休。
三、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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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 :根据原法定退休年龄分群体实施,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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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机制 :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3年)或弹性延迟退休(最长3年),但不得低于女职工50/55周岁、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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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缴费年限挂钩,鼓励长缴多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提前退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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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豁免 :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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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改革前已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将按原政策退休。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具体执行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职工关注官方渠道,及时了解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