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孕妇在孕期内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予以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批准保胎病假并辞退孕妇的,员工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以下是具体步骤:
保胎假的相关规定
- 法律依据: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 保胎假计算方式:保胎假应按照病假来计算,不能在产假中扣除。
维权步骤
- 与用人单位沟通:孕妇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和保胎的必要性,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 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如果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了解公司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和规定。
- 寻求工会帮助:可以向公司的工会组织反映情况,工会有责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与单位进行协商调解。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仍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注意仲裁时效等相关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遇到保胎假问题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