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保政策调整情况,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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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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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5%(特定药品如降压/降糖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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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每次80元自费后,剩余费用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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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产前检查参照普通门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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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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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46种疾病,申请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免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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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普通门诊一致(二类55%、三类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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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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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外省居住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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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或转诊备案:报销比例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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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直接就医:报销比例下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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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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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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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元起付线,8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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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院:400元起付线,7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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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院:500元起付线,7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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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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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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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住院分娩及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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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门诊按30%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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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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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与居民医保比例不同,具体以职工医保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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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具体金额需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起实施,调整后报销比例和额度均有所提高,尤其对慢性病患者和孕产妇的保障力度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