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报销比例
根据山西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25年1月起,山西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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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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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
-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
-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
- 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
- 3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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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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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支付比例:
- 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
- 具体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8%;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8%;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8%;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3%;3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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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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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报销:对于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可能力争达到70%。
以上报销比例和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具体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