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
高龄津贴的发放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要发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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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核审批及具体发放工作,是主要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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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负责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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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提供户籍、迁入/迁出等人口信息及死亡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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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提供老年人社保发放基础信息(如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等)。
二、发放方式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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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渠道
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或银行账户直接发放,部分地区支持社会化发放(如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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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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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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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老龄部门审批,设区市老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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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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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申请的老年人可补发,但补发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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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或去世的老年人,补贴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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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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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 :遵循“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通过财政补贴与养老服务体系相结合,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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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等不同年龄段的补贴标准可能不同。
高龄津贴的发放以民政部门为核心,多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