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官方信息,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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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两险合并于 2020年1月1日 正式实施,覆盖青岛市全体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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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参保人员。
二、政策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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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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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费率从10.3%下调0.8%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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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10.8%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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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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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覆盖国家98天产假及山东省新增的60天产假,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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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需承担新增60天产假的工资发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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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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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不再单独征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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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但需按新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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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封顶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120%。
青岛生育保险已完全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通过调整缴费比例和优化待遇保障,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