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我国农民从 2006年1月1日起 不再需要缴纳公粮。具体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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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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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废止《农业税条例》后,相关税费(包括公粮、提留款、统筹款)的征收立即停止,因此农民从 2006年1月1日起 无需再缴纳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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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这一改革标志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终结了长期存在的农业税制度,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停止缴纳公粮的时间节点为 2006年1月1日 ,而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来源于2005年12月29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