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10级伤残等级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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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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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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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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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 二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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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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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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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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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 三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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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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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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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职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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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困难
- 四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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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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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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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种类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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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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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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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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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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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贫乏
- 六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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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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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活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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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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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狭窄
- 七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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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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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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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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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 八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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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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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距离活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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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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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受约束
- 九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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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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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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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十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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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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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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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这些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划分,每级伤残的划分依据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