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结果出具的时间需根据招标类型和流程确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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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阶段
招标人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3日内 完成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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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与通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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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需在 5日内 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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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公示期内收到投诉且投诉影响结果,需暂停招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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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长 :从开标结束到发出中标通知书,通常为 3-30个工作日 (具体取决于招标流程和行政效率)。
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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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简化
部分项目可能无需严格公示,评标结果可直接通知中标人,流程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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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通常在评标完成后 1-15个工作日 内完成结果通知。
三、影响时间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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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周期 :复杂项目评标可能需10-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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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流程 :不同地区对公示、投诉处理等环节的时效要求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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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如中标候选人资格复审、保证金退还等环节可能延长总时长。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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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时间 :3个工作日(依法必须招标,无投诉且流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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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时间 :15-3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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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时间 :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流程或投诉处理)。
建议投标人关注招标文件中的时间节点,并保留查询进度权利。若超过约定时间未收到结果,可联系招标人核实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