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顺产可领取128天津贴,难产(含剖宫产)14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流产按孕期享受15-98天不等。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计发天数计算,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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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与情形
顺产128天、难产143天为基准,多胞胎每胎叠加15天。流产根据孕期划分:未满3个月15天,满3个月未满7个月42天,满7个月98天。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节育器操作)另有3-30天津贴。 -
计算公式与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计发天数。例如月均工资5000元,顺产津贴为5000÷30×128≈21333元。新成立单位按全省平均工资计算。 -
申领条件
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断缴或缴费不足12个月者,津贴减半或由单位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津贴,按原工资渠道发放。 -
申请流程与时限
线上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或闽政通APP申请,线下可至各区医保窗口办理。需提交出院小结、银行卡等材料,分娩后24个月内申领有效,计划生育手术需12个月内完成。
提示: 实际产假可能超过津贴天数(如158-180天),超出部分由单位补足工资。建议提前确认缴费记录,避免影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