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社保政策,缴纳社保满15年后退休的待遇领取地规定如下:
一、退休金领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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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优先原则
若退休人员户籍地与社保缴纳地一致(如厦门户籍),则退休金由户籍地社保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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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地待遇标准
若户籍地与缴费地不一致,退休金按缴费地(厦门)的待遇标准发放,而非户籍地标准。例如,北京户籍人员若在厦门缴费满15年,退休后仍按北京社平标准领取养老金。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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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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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至满15年 :2011年6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可补缴不足年限后退休;2011年7月后参保的,可按月延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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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领其他养老保险 :若无法补缴,可选择转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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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厦门户籍人员的其他选择
若非厦门户籍人员缴费满15年但未满足退休条件,可将其社保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退休手续办理
退休手续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线办理,需提交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办理成功后,养老金将按月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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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地 :优先选择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缴费地不一致则按缴费地标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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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通过补缴或转领其他养老保险解决。
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