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早期探索阶段(1949-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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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 :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启社保制度萌芽,但仅覆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退休金"制度,由国家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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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统一机关人员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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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实施,养老待遇仍由企业和国家财政承担。
二、制度试点与推广阶段(1978-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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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企业开始试点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养老保险未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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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 :新招用工人需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形成最早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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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国家推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账户建立以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6号文件)为标志,此时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
三、全民覆盖阶段(1993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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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国有企业试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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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铁路系统于1998年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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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省级统筹制度。
四、制度完善阶段(2005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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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后 :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城乡,2011年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2014年整合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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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标基本实现,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总结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的劳动保险雏形,但 正式建立并全面实施 是从 1996年 开始的。在此之前,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企业财政或机关预算。现行制度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核心,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