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以下女职工群体可在50岁退休:
一、法定退休年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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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 :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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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 :年满5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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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且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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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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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 :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二、其他特殊退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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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企业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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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参保,离职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满5年,或年龄超45周岁且缴费未中断,可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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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女性(“原固定工”),即使中途离职,仍可按5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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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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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江苏)允许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女性在50岁退休,需满足社保缴费年限(通常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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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灵活就业退休政策存在地区差异,需结合当地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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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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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影响 :自2016年3月1日起,女性退休年龄逐步延迟,出生于1975年1月-2月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0岁1个月,3月-4月为50岁2个月,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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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灵活就业退休年龄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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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申请需满足年龄、工龄及社保缴费年限等条件,且需本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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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提前退休,可通过转岗为工人身份或解除劳动合同成为失业人员等方式实现。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具体退休条件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