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扣除
生育津贴的发放与社保扣除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与社保的关系
- 生育津贴替代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单位无需再发放工资,而是由单位持生育凭证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该津贴将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 社保缴纳义务不变
单位在产假期间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不会因生育津贴的发放而减少或免除。
二、生育津贴发放时是否扣除社保
- 单位直接发放生育津贴
单位应直接将生育津贴发放给员工, 无需扣除社保和个人缴费部分 。若单位以工资形式发放,则需从应发工资中扣除社保和个人应缴金额。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单位以“福利”形式发放生育津贴(如直接发放现金),则需与员工协商是否继续缴纳社保,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产假期间应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可同时享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工资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需补足差额。
-
争议解决 :若对生育津贴计算或社保扣除有争议,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生育津贴发放时 无需扣除社保 ,但需注意工资基数和发放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